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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十六届人代会第八次会议
信息来源:区人大研究室
发布日期:2021-03-30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30日在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继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丰台区委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丰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三首标准”,践行新时代首都强检战略,深刻把握区域工作重点,坚持疫情防控与法律监督两手抓、两不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落实检察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为社会大局保驾护航

紧贴丰台区域定位,围绕“七有”“五性”要求、“妙笔生花看丰台”愿景,注重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案件36件39人,妥善办理汤某某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案等系列典型案件,其中杨某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精品案件”。积极响应上级安排,先后5批次、共派出110余名干警下沉社区、驻守隔离观察点、协助开展核酸检测;进驻方庄市场,组织检查疫情防控,实现“零感染”目标,正义网等媒体对我院抗疫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坚持慎捕、慎诉,保市场主体,对16名依法可不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办理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11件18人,办理的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主动走进丽泽商务区、中关村丰台园等重点园区,为企业“问诊把脉”;与企业界人士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与区工商联签署“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战略合作协议”,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三)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公益诉讼。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守护首都生态文明,就永定河流域环境污染、垃圾非法倾倒等问题,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推动问题解决;依法办理京广高铁沿线高架桥下污水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落实食药领域“四个最严”要求,就冷库管理漏洞、餐馆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利益,监督纠正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避免了社保基金流失。

(四)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检察机关法治参谋助手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行医乱象、金融机构安全隐患等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认真落实“接诉即办”,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接待来访人员797批次1213人次,解决群众诉求2498件次。注重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扎实推进“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活动,先后走进北京西站、卢沟桥乡等30多家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坚定法治信仰。

二、严格履行司法办案职能,维护区域和谐稳定

截止到2020年12月20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63件149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11件2080人;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14件1013人,提起公诉1346件1601人;追捕14人,追诉漏罪32人;不批捕329件453人,不起诉245件326人。

(一)积极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平安丰台建设。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办理涉邪教、涉政、涉港、涉军等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6件18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174件191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黄赌毒”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居家生活幸福感、安全感,就办理的“高空抛物入刑案”,同步开展释法说理、预防宣传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该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二)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全部办结市委政法委挂账督办案件,依法“套路贷”、建筑工程领域涉恶案中3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胡某某等人“招工诈骗”案、朱某某等恶势力敲诈勒索案入选“北京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典型案件”。就涉案的金融、建筑行业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定期跟踪回访,堵塞行业漏洞。聚焦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全面核查全国扫黑办下发的73件线索,实现“线索清仓”。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充分利用公检法“1+3”工作联动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推进。

(三)依法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2件110人,妥善办理了慢点富、今时信合、中金环球等涉案金额超10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强化追赃挽损力度,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挽回损失7600余万元,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法打击“两卡”犯罪,办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犯罪22件23人,其中赵某收买信用卡信息案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努力护航金融安全。

(四)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反腐肃贪工作。提起公诉的杨某行贿案,入选“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加强对已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系统总结近年来丰台区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及时呈报区委等机关单位辅助决策。聚焦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建立健全与区监察委案件沟通、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并就证据标准等问题加强案件研讨,统一认识尺度,形成打击合力。

(五)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构筑健康“成长圈”。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不起诉决定21人,开展法律援助17人。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就无证幼儿园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护航幼儿成长;积极参与校园教学条件评估,就影响学生健康的校园杨柳飞絮问题,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助推校园教学环境改善。牵头搭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成功开展全市首例困境儿童异地救助工作。在专门学校建立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机制,与区教委联合推出《我为抗疫做贡献》“云课堂”,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紧密围绕区域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两法衔接”工作。围绕“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加强检警良性互动,监督立案27件49人,举办全市首次立案监督审查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探索监督撤案新模式,加强与公安机关分析研判,对3起涉民营经济案件监督撤案,保障民营企业正常运转。围绕侦查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执法司法效果。排查食药、烟草、市场监管等领域“两法衔接”线索,督促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

(二)依法开展刑事抗诉和刑事审判监督。树立办案与监督并重的理念,严格履行对法院裁判的监督,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提起抗诉等监督方式,提起抗诉8件,持续提升审判监督质效。认真做好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当事人接待等工作,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向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避免被害人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传递司法温度。

(三)依法开展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执行检察。加强派驻看守所检察,对一名在押人员启动死亡检察程序,保障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联合看守所建设视频提讯系统、搭建“云法庭”,保障案件如期办理。办理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8件8人,依法处理张某重新犯罪案,取得良好监督效果。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3件103人,变更强制措施47件47人,严防不当逮捕、不当羁押。

(四)依法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审结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1件,向法院制发书面检察建议11份,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探索代表委员参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就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召开听证会,促成当事人当场和解。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其中王某某等人民事执行监督案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精品案件”。

(五)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完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30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聚焦保护企业权益、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完善与法院沟通协商机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立案监督案件6件,案件办理数量位于全市基层检察机关前列。

四、积极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加强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推动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一)建立健全案件质效综合评价体系。聚焦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健全和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综合评价体系。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对检察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减少影响“案-件比”的“三延两退”等突出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累。坚持正向激励,开展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优秀办案能手、优秀办案组“四优”评选,促使检察官提供更高质量检察产品。

(二)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到全部刑事案件,确保制度有效发挥,对1662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达到83.8%。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化率,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1121人,采纳率达到90.5%。探索类案精准化量刑建议,在酒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提出以十五天为基准单位进行量刑的建议,与区法院达成一致意见。

(三)推进司法责任制和配套制度落实。落实“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整合两项审查、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保证办案质效,不捕案件复议率为1.2%,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检察官办典型案、办精品案;畅通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上升通道,激活检力资源。加强对办案团队监督考核,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探索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员额退出等配套机制,形成“平者让、能者上”的工作局面,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立足打基础利长远,争创“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全面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激发干警谋发展、重自强的内生动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的理念。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就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开门搞检察”,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网上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380份,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二)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制定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支撑和保障新时代丰台检察工作发展。突出实战、实用、实效性培训,组织全员轮训106期、“部门课堂”122次,开展“检法共学民法典”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多名干警先后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在全市业务竞赛中斩获佳绩,在高检院征文活动中获奖,提升检察队伍专业水平

(三)坚持不懈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制定完善责任清单,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解到岗、责任到人。狠抓督导落实,围绕执法规范、廉洁从检、作风建设等重点内容,把住关键环节、抓好重点部位、关注重点人员,做好日常监督,全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检察队伍干净廉洁。

2020年,我院29次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集体表彰,先后获评“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全市检察机关‘双一流’创建综合先进单位”;57人次获得上级表彰表扬和个人荣誉称号,其中金朝同志、辛欣同志获评“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张哲同志获“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等。

各位代表,回顾2020年的检察工作情况,我们深刻体会到,认真落实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2020年5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有力促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开展。过去的一年,我们多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区两级代表委员来院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对75件案件组织不起诉公开听证会16场,邀请特约监督员39人次参与听证。2020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还存在很多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以及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理质效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等等。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整改、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与工作安排

 

2021年,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聚焦丰台区“十四五”规划,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锲而不舍深化检察改革,坚持不懈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丰台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丰台区“十四五”规划落实,以服务保障为根本,深入做好保驾护航工作。紧扣丰台区“十四五”规划,继续完善“一纵一横多项”检察工作新格局,积极谋划服务大局的思路措施。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效保障和促进“南中轴地区规划建设”“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丰台园等重点功能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实施,提升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以提高案件质效为统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积极参与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推进平安丰台建设。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创新监督理念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围绕健全完善检察制度做贡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对外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对侦查、审判工作的制约作用,对内深化检察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为构建完善北京检察机关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提供丰台检察智慧。

四、围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不断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学深悟透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更优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层层压实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五、围绕强基固本目标要求,以素能建设为依托,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聚焦法律监督中的短板和弱项,强化专业素质培养,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实现复合型基础上的专业化人才培养目标。学习领会好“万法之基”的民法典,推动“四大检察”创新发展。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打造人才战略高地,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诚履职、乘风破浪、开拓创新,为服务丰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

 

 

 

 

 

 

 

 

附: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新时代首都强检战略。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坚持走政治强检、履职强检、改革强检、素质强检、科技强检、公信强检之路,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2.汤某某寻衅滋事案。2020年2月,被告人汤某某在返回其居住小区过程中,因不满保安未告知其测量体温度数以及要求其佩戴口罩的提醒,遂对保安辱骂,将其摔倒在地、进行踢踹,并咬伤上前劝阻的物业主管。该案发生在疫情期间,引发十余人围观,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3.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20年1月25日至1月28日间,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被害人购买大量医用口罩是用于捐赠疫情严重地区的情况下,向被害人销售假冒且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某品牌一次性医用口罩8万余只,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5万余元,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

4.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18年3月至4月,张某某从他人处低价购进带有北京某某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防水卷材并对外销售。经鉴别,其仓库内尚未销售的带有注册商标的防水卷材达500余卷,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北京市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5.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18年3月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由于该检察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出的,所以称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6.“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活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9月起至2020年底,部署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十进百家、千人普法”主题活动。“十进”,指进入机关、学校、乡村、社区、企业、交通枢纽等十大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百家”是指在每个领域都要进入百家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千人普法”是指全市检察系统1200多名员额检察官都将承担起普法的责任要求。

7. 全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2019年11月,詹某某为泄私愤,从高层楼梯间处,向楼下抛掷玻璃啤酒瓶十余个。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规定。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8.全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以马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抵押”等相关协议,并通过公证借款合同来掩盖资金的非法性,后期以非法拘禁,组织人员上门追债、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偿付高额虚增债务,多次实施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9.全区首例建筑工程领域“涉恶”案。2017年至2018年10月间,李某某、王某某招揽木工队在北京市多个建筑工地承揽工程,施工中途指使施工人员通过恶意讨薪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该团伙以各种威胁手段在北京建筑行业内多次实施恶意讨薪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行业生产秩序。

10.胡某某等人“招工诈骗”案。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姚某纠集被告人胡某某等10余人,在网站上发布高薪招聘信息,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劳动服务合同,部分被告人假扮雇主,收取中介服务费、美容整形费等,后以威胁、欺骗、拖延等方式,使被害人无法履行劳务合同,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49万余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1.朱某某等恶势力敲诈勒索案。2016年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朱某某纠集其他人员,为谋取不法利益,在北京市丰台区承租房屋后,将大部分房屋进行隔断,违法出租,后以群租房整治、房东收房等名义,采取言语威胁等方式,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逼迫租户提前搬离,不退、少退50余名被害人未到期租金、押金15万余元。

12.赵某收买信用卡信息案。2019年3月间,赵某从他人手中购买已经完成注册的某闪付账户信息(包括某闪付账号、密码、捆绑的手机号码以及绑定银行卡部分卡号),通过手机验证的方式突破加密设置,激活某闪付账户,以持卡人名义,通过参与某闪付合作商户支付交易优惠活动获利。经核算,赵某利用某闪付的支付交易优惠活动共计获利9000余元。

1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4.“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所暴露的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以预防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向中央财经委发出“三号检察建议”。

15.两法衔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市场监管、税务、烟草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工作衔接机制。

1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目的在于降低审前未决羁押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7.虚假诉讼监督。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目的和动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虚构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督促法院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8.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所谓“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二者之比,反映出具体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流转次数。

19.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对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认为有必要听取各方意见时,组织特约监督员等相关人员,以听证会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的程序活动。